三、電力體制改革是行業(yè)發(fā)展現實需要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fā)揮政府作用。
電力行業(yè)雖經多年改革,但整體上還受到政府嚴格控制,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未得到充分發(fā)揮。從入口方面看,在簡政放權背景下,能源領域已下放或取消多數審批權限,但總體上依然沒有改變政府審批的格局,只是更換了審批機構。從出口方面看,發(fā)電計劃主要由政府制訂,大體上是同類機組同樣利用小時。更為核心的電價,長期受到政府嚴格管控,與供需關系、供應成本脫鉤,存在嚴重交叉補貼。
在廠網分開、電源側實現多主體競爭后,行業(yè)協調發(fā)展出現較大偏差,網源配套問題持續(xù)受到關注。新能源的超高速發(fā)展,棄水、棄風、棄光等“三棄”問題愈演愈烈,更突顯了行業(yè)協調問題。三令五申的全額保障性收購,至今未全然落地。
市場化改革是全球性趨勢,上世紀80年代掀起的改革浪潮席卷了全球多數國家和地區(qū)。我國已經成為全球電力裝機、電網規(guī)模最大的國家,對市場配置資源的需要強烈而迫切。近兩年來,電力體制改革取得一定進展,但在市場化的道路上還有很遠路程。
四、電力體制改革已在全國大面積鋪開
目前,電力體制改革試點已呈遍地開花之勢。
輸配電改革試點自深圳2014年起步,經三次擴圍之后,目前除西藏外已基本全覆蓋。云南、貴州、安徽三地輸配電價已于2016年3月公布。日前,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就《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試行)》答記者問時透露,近期即將公布第二批12個省級電網的輸配電價,剩余14個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成本監(jiān)審的實地審核即將完成,并轉入輸配電價測算階段。
2015年11月9日,云南、貴州作為首批綜合電改試點獲批。2016年11月30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批復湖南電改綜合試點。至此,全國綜合電改試點達到21個。此外,部分單項改革試點地區(qū)如重慶市所開展的實質上也已相當于綜合改革試點。
多地電力交易中心2016年集中組建。目前,北京、廣州兩個國家級電力交易中心和全國多數省級電力交易中心已組建完成。其中,廣州、昆明、貴州、山西、重慶等采取股份制形式。國家電網范圍內,還有湖北電力交易中心確定采取股份制形式,不過目前尚未完成組建。
配售電業(yè)務放開方面,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2016年發(fā)布通知,確定延慶智能配電網等105個項目為第一批增量配電業(yè)務改革試點項目,預計總投資將達到500億至1000億元。此外,全國單項售電側改革試點達到9個。
目前,大用戶直購電、跨省跨區(qū)競價交易、售電側零售等具有市場化特質的電量交易已初具規(guī)模。其中,以大用戶直購電規(guī)模最大。據悉,某發(fā)電集團市場化交易電量已達到28%,交易總電量超千億千瓦時。
五、電力體制改革遭遇“普降電價”尷尬
從目前電力體制改革的實際看,無一不在行“降電價”之實。不少售電公司、工業(yè)園區(qū)甚至大打“降電價”之牌,以致不少用戶認為“改革就是降電價”“不以降價為目的的電改就是耍牛氓”!
最大影響因素在于供需關系。當前,電力供應能力遠超實際需求,這是造成降電價的主要原因。同時,地方政府的強烈“降成本”訴求,也是不可忽視的影響因素。若隨行就市,電價應隨燃料價格上升水漲船高,但有的地方政府會采取干預措施。
從國家相關文件規(guī)定上,也有待調整完善之處?!蛾P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規(guī)定,“對于符合準入條件但未選擇參與直接交易或向售電企業(yè)購電的用戶,由所在地供電企業(yè)提供保底服務并按政府定價購電”“用戶選擇進入市場后,在一定周期內不可退出”??梢姡瑢τ脩舨⒎菑娭埔筮M入市場,用戶必然只會在降價時才有進入市場的意愿;退出周期雖然有提及,但并未明確具體周期。有的地方細化文件作了規(guī)定,有的地方則未考慮此事,存在用戶隨時退出之虞。
是否要建立真正的市場,由供需決定價格?這是在售電側改革試點地區(qū)調研時,聽當地政府相關人士發(fā)出的疑問。電價下行時,問題并未暴露,但燃料成本上升后使問題突顯了。實際上,這是當地對建立真正的市場還心存疑慮,相信全國范圍內并非只此一家。
六、電力體制改革面臨“爭權奪利”挑戰(zhàn)
改革必然涉及權利的調整?!盃帣鄪Z利”似乎是難以避免且長盛不衰的大戲。在某電改試點調研時發(fā)現,當地不同部門之間的齟齬可能對電改造成深刻影響。A部門牽頭售電側零售市場改革,B部門牽頭大用戶直購電改革,成相互競爭、矛盾之勢?;蛴行姓深A市場之嫌,或有難以做大之虞,反正難以形成合力共同推進改革。而在當地電改剛起步時,矛盾則主要集中于當地政府部門與電網企業(yè)之間。
近期,清華大學教授夏清關于“電改爭權”的觀點廣泛流傳,他認為電力體制改革過程中存在不能回避的三大矛盾,即各級政府不同部門間不協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對改革目的、手段的理解存在差異,電力企業(yè)與政府之間的博弈。應當說,他較為全面、中肯地概括了當前電力體制改革的“爭權奪利”情況。
業(yè)內對上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博弈依然記憶清晰。最初擬由國家電力公司主導改革,后主導權易主,改為由當時的國家計委牽頭。一張網還是多張網的問題成為博弈焦點,最后妥協為一個大網加一個小網。一舉實現廠網分開后,持續(xù)陷入長期博弈,改革難有更多實質性進展。本輪改革雖較電改5號文有所調整,但逐步走向深水區(qū)的趨勢未變,且?guī)缀跞请y啃的硬骨頭,博弈決不會更輕松。比如,區(qū)域市場還是省級市場之爭從未停止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