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日前,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司法部印發(fā)《關于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法規(guī)政策體系的意見》提到,落實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將污水處理費標準調整至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運營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這一文件的出臺,更好地體現了污染者付費和激勵約束相結合的原則,將對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污水處理行業(yè)發(fā)展產生重要影響。
“將標準調整至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運營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關于如何調整污水處理收費,國家發(fā)改委、司法部日前印發(fā)的《關于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法規(guī)政策體系的意見》如是明確。
這并非污水處理費在頂層設計中的首次“亮相”。此前,國家發(fā)改委在《關于創(chuàng)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fā)展價格機制的意見》中提出,要建立城鎮(zhèn)污水處理費動態(tài)調整機制、與污水處理標準相協(xié)調的收費機制。隨即,地方層面開始加速上調污水處理費,包括北京、廣州、南昌、東莞在內的多地先后調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原則上應當覆蓋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
“在地方,污水處理費是跟自來水費一塊征收的,所以自來水廠能管到的供水,征收污水處理費是沒有問題的,基本上是足額繳納。”截至2019年1月底,36個大中城市居民污水處理費基本調整至0.95元/噸或之上。根據wind數據,36個大中城市居民污水處理費從2004年10月的0.46元/立方米緩慢上漲至2018年12月的0.98元/立方米,14年增幅113.04%。為什么污水處理要漲價?關鍵是很多地方的收費無法覆蓋成本。
具體什么本?城鎮(zhèn)污水處理費是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由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專項用于城鎮(zhèn)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置的費用。根據相關規(guī)定,污水處理費的收費定價原則是保本微利。大部分地區(qū)居民的污水處理費并不是直接交給污水處理廠,而是隨自來水費一并繳納,并由自來水公司上繳地方財政。財政再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向污水處理廠支付服務費。
“現在面臨兩個問題,首先是環(huán)保支出越來越大,其次是地方政府的減收壓力不斷加大。”業(yè)內認為,污水廠的運營成本成本包括污水處理廠的直接運營費,設備大修理、折舊費,污泥處置費等。運行成本包含污水處理成本和污泥處置成本。當前,大部分污水處理廠未配套污泥處置設施,且污水處理費標準制定未充分考慮污泥處置成本。況且,污水處理廠為重資產投資,資金回收期限長,相應融資成本的會計核算在項目運營期不計入成本。
從若干污水處理項目的測算案例可見,單一新建污水項目的使用者污水費扣除項目日常經營成本后的凈收入已經處在較低水平。誠如物價、人工、電力等成本的增加會帶來價格的上漲,每一個特許經營協(xié)議里都會有價格增長機制。而污水處理運行成本與污水處理費變動趨勢高度重合,不同地區(qū)差異較大且部分城市出現成本倒掛現象。
另據公開數據,污水處理廠從一級B排放標準到一級A排放標準的追加投資等于該處理廠原始投資成本的50%-70%。各廠因處理工藝不盡相同,總體成本增加了30%到50%。尤其是提標改造項目的難度都不一樣,提標帶來的價格影響也會有差異,比如北方一些城市污水處理提標的難度就遠高于南方城市。但愈發(fā)明顯的共性在于,未來幾年各城市將逐步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從而補償提標改造后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成本和運行成本。
現階段,城鎮(zhèn)市政污水處理的增長機會在于提標改造、污水處理費漲價,以及城鎮(zhèn)化帶來的新需求。在這期間,小型污水處理企業(yè)如何做到技術的突破和成本的有效控制成了難題。而污水處理階梯收費能在保證基礎排水量用戶收費標準相對穩(wěn)定的情況下提升污水處理費綜合水平,是融合地方政府、污水處理企業(yè)、排水單位和個人三方訴求的途徑之一。不過,不同于“一刀切”的處理方式,各地將根據實施情況考慮自身的情況來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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