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旗下招商局公路網絡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產權交易中心掛牌轉讓其控股的7家光伏項目公司股權及債權,掛牌底價為239094.278654萬元,項目采取動態(tài)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本次掛牌的七家光伏項目公司分別為國電科左后旗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寧夏中利騰暉新能源有限公司、哈密常暉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吐魯番昱澤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吐魯番協合太陽能發(fā)電有限公司、吐魯番市中暉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伊犁矽美仕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中,除國電科左后旗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控股比例為96.6766%外,其余項目公司均被招商路公路100%控股。具體詳情見下表格:
本次轉讓的7個項目將捆綁掛牌,意向受讓方在參與某單一項目的同時,須參與轉讓方及轉讓方股東招商局公路網絡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時在北交所掛牌的上述另外6宗轉讓項目。上述項目在掛牌轉讓志之前對可分配利潤進行了分配,標的企業(yè)應收賬款收回、未來發(fā)電量及結算電價、稅收優(yōu)惠、資產狀況、土地使用權屬等可能存在不確定性,轉讓方不作任何承諾,受讓方需在遞交受讓申請前自行判斷并承擔受讓后的全部風險。
事實上,上述項目是招商公路以及旗下的華祺投資于2014年左右收購的資產。2014年國電科左后旗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被找招商公路與聯合光伏作價7,494.26萬元收購了93.68%的股權,容量總計40MW,上網電價為1元/千瓦時。同年,招商公路子公司華祺投資3600萬元收購中利騰暉持有的六家子公司約210MW光伏電站。
需要注意的是,彼時招商公路收購的上述項目,有的項目為已經完全并網并拿到電價批文,有的項目則屬于正在建設的項目,故當時的收購價格高低不一。
關于本次交易的相關條件:
1、本項目采用動態(tài)報價方式轉讓,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轉讓標的情況后,應在掛牌期間提交受讓申請,同時交納17,105.359536萬元交易保證金到北交所指定銀行賬戶(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賬時間為準),未交納和逾期交納交易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
2、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并與轉讓方簽署合同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按照合同約定可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未涉及扣除保證金情形的,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交易保證金100%將被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在動態(tài)報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報價的;③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④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承諾事項的;⑤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北交所交易規(guī)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同時,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1)本方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2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2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交易業(yè)務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交易憑證后2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標的企業(yè)本次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轉讓方予以配合;(4)本方同意本次轉讓不影響標的企業(yè)現有職工勞動合同的繼續(xù)履行、福利及待遇的正常發(fā)放;(5)本方同意標的企業(yè)自北交所出具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依據與招商局公路網絡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簽署的《委托貸款合同》(置于北交所備查),向貸款人支付自貸款發(fā)放日至貸款結清日應付未付的全部利息。若標的企業(yè)沒有能力支付的,由本方自北交所出具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替標的企業(yè)向貸款人支付上述全部利息。
5、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在遞交受讓申請的同時,須提供掛牌期間90,000萬元的銀行存款證明,若由多家銀行出具的多個賬戶銀行存款證明,出具時間須為掛牌期間同一日。
6、本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并通過資格確認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內容,承擔全部相關風險。受讓方若發(fā)生以不了解標的企業(yè)的現狀及瑕疵為由發(fā)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其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披露轉讓,由受讓方承擔全部相關經濟責任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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