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舉行的“2016中國發(fā)展高層論壇”上,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今年我國將擴大資源稅的征收范圍,將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有業(yè)內人士表示,此項改革在某種程度上可謂救中國礦業(yè)于“水火之中”,對于在目前的市場環(huán)境下減輕礦企負擔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資源稅是指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jié)資源級差收入并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征收的一種賦稅,征收方式包括從量和從價兩種。從量計征的方式即以礦產品產量來征收資源稅,從價計征的方式是按照企業(yè)的銷售額按比例征收稅賦,其征收幅度隨著企業(yè)效益和市場行情而波動,相對于從量計征的方式而言,更能夠客觀反映企業(yè)的經營狀況。
據了解,我國自1984年開始征收資源稅。經過調整后,目前征收的稅種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等七個品目。其中,煤炭、石油、天然氣三個礦種的資源稅為從價計征,但其余黑色、有色、貴金屬、非金屬等近百個礦種依舊是從量計征方式。
數據顯示,七個品目的資源稅的稅額幅度分別為:原油按銷售額5%~10%的稅率征收;天然氣按銷售額5%~10%的稅率征收;煤炭按銷售額2%~10%的稅率征收,具體適用稅率由省級政府擬定;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普通按每噸或者每立方米0.2~5元征收;貴重金屬原礦按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2~5元征收;黑色金屬礦原礦按每噸2~30元征收;有色金屬礦原礦中,稀土礦按每噸0.4~60元征收,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按每噸0.4~30元征收;鹽按2~10元/噸征收。
有業(yè)內人士分析表示,目前礦產品價格大幅下跌,90%的礦山處于虧損狀態(tài),資源稅如果依然從量計征無疑會加重企業(yè)負擔。但改為從價計征后,符合礦業(yè)經濟發(fā)展規(guī)律,有利于企業(yè)減輕資源稅賦負擔,可促使企業(yè)提高生產管理水平和資源利用率,淘汰高能耗、低技術含量的企業(yè)。
此外,在論壇上,樓繼偉還透露,今年不會單獨設立碳稅,但也可能將其放在環(huán)境稅里。環(huán)境稅是把環(huán)境污染和生態(tài)破壞的社會成本,內化到生產成本和市場價格中去,再通過市場機制來分配環(huán)境資源的一種經濟手段。碳稅是對排放的化石燃料征稅,其稅基是化石燃料的碳含量。理論上,由于不涉及減排配額的分配和保護問題,碳稅是處理“累積型污染”最有效率的工具。